挖矿挣钱是否构成网络犯罪,需结合具体行为、地区法规和挖矿类型综合判断。在我国,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明确限制,但并非所有挖矿行为都直接构成网络犯罪,其违法性需根据实际情况界定。
从我国政策来看,虚拟货币挖矿已被全面整治。2021 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,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 “淘汰类产业”,明确要求各地 “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”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在国内开展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挖矿,均属于被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。若违反规定擅自挖矿,可能面临矿机被查封、电力供应被切断等行政处理,但此类行为本身通常不直接构成网络犯罪,而是属于行政违法范畴。
然而,若挖矿行为伴随其他违法手段,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网络犯罪。例如,通过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、盗用他人电力或算力进行挖矿(即 “偷电挖矿”“黑客挖矿”),就可能构成 “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“盗窃罪” 等。2023 年江苏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,犯罪团伙利用黑客技术入侵企业服务器,植入挖矿程序盗用算力,涉案金额达千万元,最终以 “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 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若挖矿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涉及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电装置,还可能构成 “非法经营罪”。
从国际范围来看,不同国家对挖矿的法律态度差异较大。部分国家(如美国、加拿大)对个人挖矿持许可态度,但需遵守电力使用和税务规定;而有些国家(如中国、摩洛哥)则全面禁止。若在我国境内组织他人大规模挖矿,并通过传销、诈骗等方式吸纳资金(如 “云挖矿” 骗局),则可能构成 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”“诈骗罪”。例如,某团伙以 “云挖矿” 为名,虚构挖矿收益吸引投资者充值购买 “矿机算力”,实际并无真实挖矿行为,涉案金额超亿元,最终被认定为诈骗犯罪。
需明确的是,即使挖矿行为未直接构成网络犯罪,其背后的虚拟货币交易仍存在巨大风险。我国法律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活动,挖矿所得的虚拟货币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变现,且价格波动剧烈,易导致财产损失。此外,挖矿消耗大量能源,与 “双碳” 目标相悖,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,其社会危害性已被广泛认可。
对于普通用户而言,无论挖矿是否触及网络犯罪,参与其中都得不偿失。行政违法的后果、潜在的刑事风险以及财产损失的可能,都远超过所谓的 “收益”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远离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活动,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,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唯一正确途径。